花都区花山华侨科技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品质优化一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花都区花山华侨科技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品质优化一期项目代码:2408-440114-17-01-531737,项目业主为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
本项目拟对花山镇华侨科技工业园区内华辉路北段及华辉路南段进行改造,其中华辉路北段长 781.881m,道路宽 20 及 26m,采用城市次干路标准;华辉路南段长 1100 米,道路宽 39.5m,采用城市次干路标准;两段道路总长 1881.781m,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道路两侧有完整的排水系统,本次改造对道路四侧新建DN800-1000管径雨水管道,对其余现状污水井及给水井进行井面抬升并更换井盖,道路西侧现有DN600雨水管及电力管沟道路东侧有DN600污水管及给水管)、照明工程、电力通信及附属工程等。
2.3 计划工期:
设计工期: 60日历天 ,施工工期:计划2024年12月底开工进场,2025年12月底建成通车。工期365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2.4.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花都区花山华侨科技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品质优化一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
2.4.2招标内容:
2.4.2.1设计部分
(1)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编制概算、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
(2)设计其他服务
①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
②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
③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报建、各专业报建及初步设计审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报批报建工作。
(3)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2.4.2.2施工部分
(1)内容包括:施工至编制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工程保修以及项目移交等。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2)负责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3)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设计和工程,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牵头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4)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环保验收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
(5)协助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
(6)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2.5前期服务机构说明
2.5.1 本次招标前期服务机构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中都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招标人发布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6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862.89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40.22万元,建安工程费(含竣工图编制)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3419.74万元(暂列金为302.93万元))。
上述最高限价为暂估值,投标时投标人除填报投标报价外,需同时填报投标下浮率(建安工程费部分、设计费部分报价下浮率分别填报对应的下浮率,暂列金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参与下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或设计费报价或建安工程费报价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2.7质量标准要求:
(1)设计部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2013年版《市政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施工部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2.8安全文明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与文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资质。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填写。
②承担设计任务的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可与内地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如与具备设计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承担设计任务的香港企业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③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④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并签订合作设计协议。
(2)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3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下同)(若联合体投标,由牵头方提供)资格要求:
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的,应委派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施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3.2设计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由设计方提供)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3.3.3专职安全员(若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3.4技术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为:市政公用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单位代表联合体授权)
3.4.2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提供)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单独投标的香港企业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3.4.3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4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4.5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6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网页截图,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publicity/punishGz公布的“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信息”为准)。
3.4.7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须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如有)、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档案)(企业信息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信息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企业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3.4.8投标人不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须承诺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注: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01日00时00分至2024年11月2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及项目相关资料。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全流程电子化资格后审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年11月01日00时00分至2024年11月日15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11月01日00时00分;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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