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询比项目为【2025年中国电信南平分公司政和县红色教育基地增加监控探头(第二部分)项目】,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简要描述项目需求、实现的功能等]:2025年中国电信南平分公司政和县红色教育基地增加监控探头(第二部分)项目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采购的产品服务内容、技术规格或标准、规模数量、交货期或服务期限、标包情况等]:
序号 | 项目 | 参数 | 数量 | 单位 | |
1 | 集成调测服务 | 对人脸识别摄像机、电源适配器、支架、智能球型摄像头等设备进行调测服务。 | 1 | 项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关于是否选择适用备选处理措施的提示:
1.针对不涉及供应或竞争方面特殊情况,不选择使用备选处理措施的项目不需要考虑本提示;
2.针对选择使用备选处理措施的项目,必须符合《中国电信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适用情形,并由采购实施部门按内控权限在采购方案等请示中提请审批后,在上一句文字结束后增加本项目根据《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选择适用备选处理措施(因施工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被禁止采购的,不适用备选措施)。备选处理措施的含义见《中国电信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关于处理措施的表述。如果采取的备选处理措施未采用《管理规则》附件附注中所列的限制采购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扣分值的调整等),则还需要在请示审批中说明调整原因,并务必在采购文件上述增加语句中说明限制采购的具体方法。]
[关于外部共享不良行为-第三方企业认定参考性应用的提示:
1.参考性应用重点在于对相关风险的审查,不强制要求执行直接影响采购评审的处理措施。
2.如采购项目确需执行直接影响评审的处理措施,须由采购实施部门按内控权限在采购方案/采购结果等请示中提请审批,并务必在采购文件说明具体执行方法。]
[针对联合采购项目的提示:在中国电信与其他单位的联合采购项目,请按照管理规则明确是否及如何执行中国电信及其他联合方的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例如: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
1.3本项目【最高限价为【9100.00】元人民币(不含税),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无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应答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应答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应答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应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分包或未划分分包的同一询价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应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分包或询价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响应。
【产品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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