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409-440105-04-01-708304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塔南广场品牌店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塔南广场品牌店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广州塔南广场品牌店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广州市海珠区赤岗街道广州塔路8号 | ||
资金来源 | 国有企业自筹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国有或集体投资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概况及规模:广州塔南广场项目占地面积约7.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1.4万平方米,其中地上1层、地下2层,建筑功能为商业及市政配套设施。广州塔南广场品牌店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位于广州塔南广场项目南侧,改造升级建筑面积约6364m²(其中改造区面积约2864m²,设计控制区面积约3500m²),最大单跨跨度为22米;改造范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广场及公区、商铺、停车场、以及红线外相接合部位等。具体详见《设计施工总承包任务书及建设标准》。 | ||
招标内容 | 广州塔南广场品牌店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塔南广场品牌店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已由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409-440105-04-01-708304)批准实施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赤岗街道广州塔路8号 2.2 项目概况及规模:广州塔南广场项目占地面积约7.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1.4万平方米,其中地上1层、地下2层,建筑功能为商业及市政配套设施。广州塔南广场品牌店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位于广州塔南广场项目南侧,改造升级建筑面积约6364m²(其中改造区面积约2864m²,设计控制区面积约3500m²),最大单跨跨度为22米;改造范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广场及公区、商铺、停车场、以及红线外相接合部位等。具体详见《设计施工总承包任务书及建设标准》。 2.3 计划总工期:设计施工总工期为200个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180日历天,设计施工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范围: 2.4.1标段划分:本工程设1个标段。 2.4.2招标内容: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内容:根据发包人要求,按照限额设计,完成本项目自方案深化至竣工的全过程设计及施工过程设计配合工作。包括现场踏勘、方案深化、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设计效果图、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施工配合、现场服务等。 (2)施工内容:根据发包人要求,按照限额施工、按实结算,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梁板柱拆除及加固、大楼梯拆除及修复、建筑砌筑、结构改造、机电安装及改造、装饰装修改造、园建绿化恢复及改造及新增钢棚架等。 具体详见《设计施工总承包任务书及建设标准》。 注: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设计、施工范围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2.5 其他事项 2.5.1项目前期服务机构: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前期咨询单位)。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招标人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5.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2.5.3有关企业信用档案的办理事宜,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2.5.4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2.5.5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情况。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6投标限价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44,413,918.86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3,152,418.86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261,500.00元。 注:(1)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2)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且各分部报价不得高于各分部最高投标限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 工程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有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 备注:香港企业满足参加设计部分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业务满足招标资格要求的。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业务满足招标资格要求的。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单独参与设计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设计部分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填写。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1.2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②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允许联合体投标,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单位,联合体最多由2家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互相不得兼任。 3.3.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4 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4.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4.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方)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住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打印签名件,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4.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5资格审查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档案信息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中分工对应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信息)。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3.5 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方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方为单独投标的香港企业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5.2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5.3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项目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3.5.4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注:(1)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信息的,平台内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 (2)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3)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月27日00时00分至2025年2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http://www.gzggzy.cn/)下载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4.2.1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4.2.2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法定媒体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5年1月27日至2025年2月24日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5.2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5年1月27日00时00分; 截止时间:2025年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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