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号 | 标题 | 专利权人 | 公开(公告)日 | 许可期限届满日 | 许可使用费标准 | 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状况 | 自行实施专利的情况 | 其他约定事项 | 收件人姓名 | 地址 | 邮编 | 电话 | 电子邮件 |
CN201510552835.2 | 一种人脸识别方法和人脸识别系统 | 北京旷视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迈格威科技有限公司 | 2020/4/24 | 2023/10/30 | 采用入门费和提成费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入门费为 50000 元,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净销售额的 1-5 %提取。 | 未许可他人实施专利 | 未自行实施专利技术 | 1.申请许可的单位应为小微企业。仅指其自身(包含分支机构),不含其任何关联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其子公司、母公司)。申请许可单位应自行完整实施目标专利,不得委托任何第三方代为生产许可产品或参与其中部分实施工作。2.许可使用费标准中提成提取比例,可由意向方与专利池的许可管理人个案洽谈。3.华智众创(北京)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该专利池的许可管理人,受各专利权人委托,并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代表专利权人签章,签订专利开放许可协议。 | 孙嘉泽 | 北京市海淀区高粱桥斜街11号院3号楼中国专利大厦 | 100044 | 010-86431892 | sunjiaze@sipop.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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