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区属医疗机构购置救护车招标公告 | 有效期: | 2022-11-16 至 2022-11-23 | 撰写单位: | 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撰写人: | 王婷 |
(区属医疗机构购置救护车)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区属医疗机构购置救护车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0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12-00159 项目名称:区属医疗机构购置救护车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92,000.00 最高限价(元):992,0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项目内容: (一)车型使用轻型客车改装的救护车。 (二)投标基型车必须是按卫生部标准生产的救护车。 (三 )发动机废气排放指标:不低于国Ⅵ排放标准。 (四)车辆及配置要求: 1、尺寸参考: ( 1)长≥5330mm,宽≥2030mm,高≥2407mm; ( 2)医疗舱尺寸:长≥2800mm,宽≥1700mm ,高≥1750mm。 2、发动机 ( 1)型式:涡轮增压; ( 2)燃油种类:汽油; ( 3)扭矩≥300//rpm; ( 4)最大功率≥149/5500 kW/rpm; ( 5)排量≥1997cc。 3、底盘 ( 1)轴距≥3300mm; ( 2)转向系:可调节角度方向盘,液压助力转向; ( 3)变速箱:手动五速变速箱(五个前进挡、一个倒档); 4、空调 前后空调,前后暖风,独立控制。 5、车辆安全性能 ( 1)车辆应有电子式ABS防抱死系统,电子制动分配系统(EBD)胎压监测; ( 2)车辆应有安全气囊(1个主驾驶气囊)、电动窗,中央门锁。 6、其他 ( 1)最高车速≥156km/h; ( 2)油箱容积(L)≥70,保证车辆连续行驶500公里以上; ( 3)承载人数≥7人; ( 4)整车整备质量kg≥2290; ( 5)满载总kg≤3300。 7、 救护车改装部分要求 : 7.1 、 LED异形警灯 :车辆头部安装 鹅头式异形警灯, 100W警报器1套 7.2 、 方形爆闪灯 : 车辆两侧分别安装蓝色爆闪块2个白色爆闪块2个,车辆后门上方安装蓝色爆闪块2个白色爆闪块2个,共计8个爆闪块,用于警示作用 ; 7.3 、 夜间照明灯 : 医疗舱内左后上方安装夜间照明灯 1套,用于夜间执行急救任务 ; 7.4 、 电器控制系统 : 当车辆启动时逆变器才可以正常使用,当车辆处于熄火状态时逆变器自动切断。面板采用集中控制式1套; 7.5 、 智能逆变器 : 1000W纯正玄波逆变电源总成1套 7.6 、 交流插座 : 安装在左侧围中部 4个,采用防泼溅式翻盖220V五孔插座; 7.7 、 直流插座 :安装在集中控制面板下方, 1个12V点烟器式插座带USB接口; 7.8 、 漏电保护装置 ; 起到断路保护功能 ; 7.9 、 看护座椅 : 右侧超前高靠背单人座椅采用蓝色仿皮面料,带三点式安全带 1套; 7.10 、 顺排双人座椅 : 右侧安装双人座椅,配备两点安全带 1套; 7.11 、 医用地板 : 采用耐酸、碱、防腐蚀医用地板 1套; 7.12 、 对讲系统 :安装在隔墙上, 实现驾驶舱与医疗舱前后对讲功能 1套; 7.13 、 消毒系统 :顶棚配备 12V环形紫外线消毒灯1套; 7.14 、 车载专用灭火器 :医疗舱后部安装 1kg干粉式车载灭火器1套; 7.15 、 输液挂架 :顶棚安装 羊角式输液挂架 1套; 7.16 、 LED照明灯 : 顶棚安装不低于 4个,长条式12V白色LED光源照明灯,需满足300lm以上 ; 7.17 、 LED射灯 : 医疗舱顶部安装不低于 2个,LED光源的射灯主要用于病人特殊需求照明时进行补光 ; 7.18 、 长轴专用内饰总成:医疗舱安装1套,厚度在2.5mm以上的ABS材质,应用吸塑工艺加工制造的医疗舱专用内饰,其中包含顶棚、左侧围、右侧围; 7.19 、 高分子中隔墙 :医疗舱安装 1套, 采用与医疗舱内饰同一材质制作的密封式中隔墙 ; 7.20 、 左侧长排多功能医药柜 :医疗舱安装 1套, 采用 ABS材质吸塑工艺制造的医药柜,与医疗舱内饰完美衔接 ; 7.21 、 左侧吊柜: 医疗舱安装 1套, 采用 ABS材质吸塑工艺制造的吊柜,与医疗舱内饰完美衔接; 7.22 、 高分子氧气柜 :医疗舱安装 1套, 采用ABS板材吸塑成型工艺与医疗舱内饰完美配合,主要存放10L氧气瓶,内置管路隐藏于医疗舱内 ; 7.23 、 氧气瓶 : 容积 10L,配备2个 ; 7.24 、 氧气终端 : 采用国标式氧气终端配备 2套; 7.25 、 湿化瓶 :采用国标接口的 国产高级湿化瓶 配备 1套; 7.26 、 减压阀 : 满足气瓶阀门要求的国标产品 配备 2套; 7.27 、 医用氧气胶管 、 医用胶管隐藏于医疗舱车身内 配备 2套; 7.28 、 呼吸机接口:按照国家标准配备的呼吸机接口,可实现与呼吸机相连配备 1个 7.29 、 白色安全扶手 : 顶棚安装 1.2m长白色安全扶手,要求安装牢固可承重50kg以上 配备 1个; 7.30 、 拉门踏步总成:采用流线型拉门上车踏步,承重不低于 200kg配备1个; 7.31 、 外观彩条 : 车辆外观按照客户要求进行粘贴 1套; 7.32 、 担架舱 : 采用铝合金与不锈钢材质,带上车导板、有铲式担架存放区 配备 1套; 7.33 、 负压净化排风装置 : 7.33.1. 不低于国家行业标准压差在 -10~-30Pa; 7.33.2. 高效过滤器完整性: ≤ 0.0 02 % ; 7.33.3. 风量 : ≥520m³/h; 7.33.4. 功率: ≤ 227W ; 7.33.5. 噪声: ≤ 7 5dB; 7.33.6. 采用触摸屏控制,大屏幕显示负压值,可调节风机速度,过滤网寿命计时 ; 7.33.7. 故障报警功能:消毒灯故障报警,风机故障报警,保险丝熔断报警 ; 7.34 、 自动上车担架 :采用 铝合金材质的自动上车担架,承重不低于 159kg 配备 1套; 7.35 、 铲式担架 : 铲式担架采用铝合金材质,承重不低于 159kg 配备 1套; 7. 36、智能车辆辅助驾驶系统 (1) 支持 GPS和北斗双模卫星定位,可进行实时位置查询与历时轨迹回放。 (2) 支持6路1080P视频输入,1路视频信号输出接口、2路RS485接口、3路RS232接口、1路10M/100M自适应网|络接口、2路CAN接口、2路USBHost2.0标准接口。 (3) 视频编码同时支持H.264和H.265格式,并支持在手机app端和平台端切换视频编码格式,支持报警事件录像及存储。 (4) 支持手机 APP端写入司机卡信息,车辆安装信息。 (5) 驾驶员行为监控系统中遮挡失效提醒,红外阻断墨镜提醒,以及未检测到驾驶员提醒准确率在 100%。 (6) 支持 APP实时预览、参数配置等功能,可由APP进行设备ADAS、驾驶员行为分析等功能的灵敏度参数、声音选择、音量大小参数、速度报警阈值参数配置。 (7) 可以支持TTS语音下发,可以在平台对司机的危险驾驶行为进行人工干预;可在开机启动时对司机进行安全辅导教育,安全辅导内容可定制。 (8) 前方碰撞预警 :当车辆在行驶状态下,通过前车摄像机检测到与前车距离过近有碰撞发生可能的情況下,触发前车碰撞预警,并上传至平台。需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前方碰撞预警系统检验报告复印件。 (9) 车道偏离预警:当车辆在行驶状态下,车辆不打转向灯变道、压车道线,触发车道偏离报警,并且能区分左右转向,并上上传至平台。需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车道偏离预警系统检验报告复印件。 (10) 行人碰撞报警:车辆行驶过程中,如车前出现行人且存在碰撞危险时,可触发行人报警,并将报警上传至平台。 (11) ADAS应支持自动标定,当传感器位置发生轻微变化后,自标定系统在行进中可感知变动,并自动进行标定纠正。 (12) 设备应支持高清视频存储功能,用于循环存储设备运行时的视频。 (13) 驾驶员行为监控系统:应符合国家颁发的交办运〔2018〕115号令政策文件的功能要求,需提供符合115号令的功能检测报告复印件。 (14)在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员行为监控摄像头被不透光材料遮挡、传感器损坏、被恶劣环境限制时,应将上述状态上传到平台;该摄像头应对人身无伤害,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依据分别是EN 62471:2008《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和GB/T20145-2006《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 (15)驾驶员身份验证:设备应支持人脸识别识别,通过人脸检测以及分析比对,可以实现驾驶员身份验证;人脸离线识别时,不对人脸识别数量做限制。 (16) 疲劳预警摄像头:高清镜头 ,分辨率为 1080P、帧率不小于25 帧/秒;支持红外补光灯,且主发光波长不小于940nm,支持滤光模式,不受照度影响。 (17) 应支持同时上线 3个平台中心,并且多中心时报警附件无漏传 (18) 支持远程参数配置,可远程修改平台上线参数,可远程对算法敏感度进行配置,可远程修改报警触发阈值。 (19) 支持 HDMI线视频输出。 (20) 支持外接 USB麦克,USB麦克可作为拾音功能。支持与平台对讲与监听功能。 (21) 设备可内置地图。 (22) 支持一键报警功能。 (23) 设备带有六轴陀螺仪,可支持急加速急减速急转弯功能。 (24) 疲劳监控摄像头防水要求 IP54 及以上。 8、应满足基型车部分保修三年或六万公里、改装部分保修一年。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16日 14时37分至2022年11月23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2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区新硕街1-1号 (浑南区政务服务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电子评审系统开展采购活动,无需提供纸质文件。本项目供应商解密及二次报价(如本项目需要)提交时间均不得超过30分钟,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2、请供应商详细阅读辽宁省政府采购网首页:《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363号)相关内容。 3、本项目开标时,投标须在办公楼外出口处等候工作人员接收材料,无须上楼。请提前做好远程解密,或自带笔记本电脑。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浑南区卫生健康局 地 址: 世纪路13号 联系方式: 024-249163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新硕街1-1号 (浑南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23787733 邮箱地址: 开户行: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自贸区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0336710196000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女士 电 话: 237877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