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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紫竹雅苑项目零星机械招标

· 2023-02-27

现因公司工程建设需要,现拟对工程进行招标,诚邀有实力、信誉佳的单位参与报名。

1、项目名称: 三河紫竹雅苑项目

2、招标工程量: 零星用量型号及用量为暂估量(详见附件

3、项目地点: 三河市东外环路西侧康居街南

4、报名单位资质条件: 具有相应资质

5、报名时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 /

6、报名截至时间: 2023年2月28日

招标联系人: 姜美玲 电话: 18910729658 址: 三河市东外环路西侧康居街南

网址: http://www.zhongnangroup.cn/ 邮箱:290905370@qq.com

资料送或邮寄至: /

7、其它说明: 零星机械租赁按照小时计算

本公告报名截止时间以中南投标系统公告为准,请随时查看中南投标系统;

未在截止日期前进行报名,或未按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网上操作流程,视为自动放弃;


8、涉及零星机械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租赁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及质量:

序号

机械名称

暂估量(小时)

不含税单价(元)

不含税合价(元)

税率(%)

增值税(%)

含税综合单价(元)

含税综合合价(元)

工程量计算规则



③=①*②

⑦=①*⑥


1

30铲车

400



3%




按现场实际发生机械工作时间以小时计算

2

50铲车

400



3%




3

PC60小挖机(斗

400



3%




容量0.37m3)

4

PC130小挖机(斗

240



3%




容量1m3)

5

PC240大挖机(斗

200



3%




容量 1.5m3)

6

汽车式起重机

200



3%




(提升质量8T)

7

汽车式起重机

200



3%




(提升质量25T)加长型

8

汽车式起重机(提升质量50T)

200



3%




9

振动压路机(工作质量8T

200



3%




10

振动压路机(工作质量18T)

200



3%




11

破碎锤60

200



3%




12

破碎锤240

200



3%




合计金额:

上述租赁物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标准规范要求;同时出租人提供的设备出厂期限不得超过5年(需现场核实确认),确保设备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有效。

二、出租人资质概况:

出租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前2日向承租人提供出租人的营业执照、租赁资质、装拆人员有效操作资格证书、设备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出厂铭牌(附于机械上的的出厂铭牌必须与书面提供的出厂铭牌一致)、说明书、拆装资质(若依合同需要的)、在冀注册备案等相关资料。出租人应确保租赁物的所有权没有瑕疵,任何第三人均不具有该租赁物任何物权,同时出租人保证租赁物上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情形。

三、租赁设备概况:

出租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前2日向承租人提供租赁设备经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或建委审发的检验合格证件,作为合同的附件确保租赁设备技术性能良好,并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已经办理相关手续和缴纳相关费用

四、租赁物的使用地点及使用方法:

使用地点: 南高科·廊坊三河科创智谷产业园项目 工地现场,用于土方及结构施工

五、租赁期限:

2021 2 1 2023 4 25 具体租赁期限按项目施工结束实际使用小时累计计算,开始使用日期以承租人的书面启用通知为准(启用单在拿到检测报告后一周内完成签字办理手续,特殊情况可由双方代表协商确定)租赁费用以承租人现场代表签名的书面启用通知单日期计算

六、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租金按小时计算(包括但不限于税金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费、装卸费、损耗费、维修费、人工费、操作人员工资、伙食费、加班费,机械进场退场费用,人员保险费,油费,以及除本合同注明外的其他费用)。

2、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出租方在每月25-26日间配合督促承租方项目部办理月度费用确认签字手续(确认签名人员:出租方合同代表,承租方项目代表及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项目总工程师、生产经理、商务经理和仓库负责人),并及时交承租方分公司设备科进行系统核实确认。甲方按进度支付每三个月发生的租赁费的50%,年度支付至80%,结算验收后三个月内支付100%。

3、乙方收取工程款应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分包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的税率按3%计取,其他附加税已含在单价中,如实际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按实调整)。甲方按约定支付分包款,且通过网上银行划款方式支付工程款,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甲方办理付款手续,发票由乙方本单位开具,乙方未提供有效发票,或提供虚假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分包款。

4乙方须开具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必须送至甲方,并由甲方经防伪税控系统认证无误后付款,同时提供收款等额收据若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能通过防伪税控系统认证验证,导致甲方不能报验抵扣进项税金,或虽可通过报验但报验后被税务机关以比对不符或失控发票等事由追缴税款,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5、付款至结算价款的100%时,乙方需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

6、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乙方应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税务证明单税款资料,积极协助甲方按税法规定抵扣进项税。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7.乙方向甲方开具(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确保发票及票面信息全部真实、合法,发票所列相关货物或服务的品目、价款等各项发票内容与合同约定一致。如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规(专用发票各要素漏项、错项等)、不合法(包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而导致甲方专用发票不能依法抵扣销项税款或被认定为虚开专用发票等税务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陪产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可抵扣可抵扣税款、税收滞纳金、罚款、多缴税款的利息及一切相关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不低于相当于虚假、违规发票票面金额1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书面通知乙方后,从任何应付合同款中直接扣减上述赔偿金和违约金,如果合同款项已支付完毕,甲方有权无限期向乙方追索赔偿金及违约金。

七、租赁物的交付

报检合格的机械交付时,出租人和承租人应派代表清点设备及附属配件,并制作交接清单,由出租人和承租人代表签字。实际交付时间以承租人代表签字为准。

八、租赁物的验收:

按照国家、地方标准、规范,承租人只负责上报使用手续,其他手续均由出租人负责,由出租人办理的验收必须在7日内完成,但验收期间不免除出租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验收完毕后双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双方各执一份。

九、租赁物的保管与维修:

1、承租人对租赁物要妥善保管。租赁物返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损坏、丢失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偿付赔偿金。

2、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维修及相关保养及其它费用全部由出租人承担。设备发生故障后,出租方维修人员应在接到承租方通知后3小时内检修完毕,保证正常安全、使用;若出租方在3小时内完成不了维修,需提前告知承租方所需要的时间,检修时间超过3小时的扣除半个台班租金,超过6小时的扣除一个台班的租金。非承租方责任导致维修超过规定时间给承租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的,出租方需赔偿承租人的实际损失。

十、出租人的变更:

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

租赁期满租赁物的返还时间为:根据工程实际进度确定。租赁期满结束,承租方以书面及电话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承诺 72小时内安排人员接收(不可抗因素除外),停租日以乙方通知之日为准。

十二、财产和人身保险:

租赁设备的全部保险由出租人缴纳,因不可抗力导致设备损失的赔偿责任由出租人承担。

人身保险:出租人应当与其雇佣人员、员工签订《雇佣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出租人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如因出租人未缴纳上述社保而使承租人承担行政、民事责任的,出租人应全额赔偿,承租人有权从租赁款中扣除,出租人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除依法办理社保外,出租人应当赔偿或补偿其雇佣人员、员工的其他损失,若出租人未及时妥善办理,承租人有权按有关法律法规单方面与出租人工人进行处理,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费(补偿费)、诉讼费、交通费、住宿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承租人有权从租赁款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可向出租人追偿。若因出租人与上述人员发生纠纷导致承租人参与诉讼或者其他纠纷处理的,出租人应向承租人承担不少于5000元/次的违约金。若造成的承租人损失大于5000元的,按照损失额的120%进行赔偿。

十三、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因承租人的原因,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损毁、丢失的,承租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因出租人原因,导致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损毁、丢失,或租赁物不能正常工作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3.如自然灾害等因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损坏的,承租方可以不支付租金及不承担其他责任;因租赁物有第三人提出租赁物物权的,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4.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生产或承租人工作人员健康的,承租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十四、违约责任:

(一)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时间提供租赁物,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金 1000/台/天 逾期3天后加倍向承租人偿付违约金,逾期十天以上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出租人索赔承租人的实际损失

2、未按约定质量、出厂年限向承租人提供租赁物租赁物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金 5000/台 ,造成承租人及其他第三人实际损失的,由出租人全部赔偿。

3租赁物在进场10天内未完成安装、检测合格和前期必须办理的相关手续及未及时上报承租人存档的,或未按约定数量提供租赁物,致使承租人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流程手续和机械数量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5000/台 。若属于出租方恶意行为的应向承租人偿付上述违约金的200%,若属天气气候等特殊因素所致,出租人应向承租人说明原因,经承租人现场代表书面确认方可免责.

4机械维修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若由于设备连续发生故障严重影响项目施工的,承租人对出租人每天按日租金的200%进行扣除,且承租人有权即时要求解除本合同

5对于租赁物的易损件,出租人应有足够的库存配备,易损件应经常更换,严禁设备带病运转,由于设备带病运转发生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责任由出租人全部承担

6、出租人指派修理人员必须满足及时的值班修理,保证设备是完好正常使用,并且,出租人必须指定专人定期对租赁物严格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且每周不得少于一次,所有检查、维修保养必须有书面记录并交项目部安全科存档备查。如未按要求认真落实的,承租人将对其按每缺少一次200元进行处罚,如承租人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设备螺栓松动、安全限位保险无效、钢丝绳断丝超标及智能化司机人脸识别功能无效等安全隐患的,将视情况对出租人严肃处罚。

7出租人所提供的司机必须经专职技术培训合格、持有效证件上岗,严禁无证违章。并且,司机必须服从项目指挥,严格、有效配合项目施工作业、安全生产、现场抢工等工作(确保机械24小时运转),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项目部指令。项目部有权对司机不服从的行为进行处罚,并且对不符合承租人要求的司机项目部有权提出更换,出租人必须在24小时内给予落实。如出租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更换司机,承租人有权自行指派司机,其人工费用按200%在支付出租人的租赁费中扣除,出租人无权异议,以确保施工安全顺利。

8若第三人具有该出租物任何物权的,出租人承担合同额30%的违约金,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出租人赔偿相应损失。

9、如出租方原因导致建设单位对承租方罚款,罚款金额均由出租方承担。

10、出租方当天发生机械台班,必须两天内找出租方相关人员签字(质量员、安全员、技术总工、生产经理、预算负责、项目经理),此台班签字文件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

11、出租方无条件服从承租方管理,如出租方不服从管理,承租方有权对出租方进行罚款,每次罚款金额不低于500元/次,情节严重的,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出租方不得以此为由找承租方闹事,如造成承租方损失,均由出租方承担。

12、出租方不得以进度款支付问题为由闹事,如对承租方带来损失,全部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发生费用从进度款中直接扣押。

(二)承租人违约责任:

1、不按时交纳租金应每日向出租人偿付未付款项的1/10000的违约金。

2、逾期不返还租赁物,应按逾期天数的日租金支付出租人。

十五、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此过程中,出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机械运转,已确保项目施工正常顺利。

十六、其它约定事项:

1、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物停止使用,则此期间的租赁费用为零,具体期限由承租人的书面通知为准;如属政府等行为造成设备停止使用的不计算租赁等费用。

2、机械产权备案由出租人负责申报,安装、使用等手续由承租人负责申报。出租人必须现场配备专业检查、维修等技术人员,保证机械检查维修保养制度的认真落实,确保设备随时处于良好、安全运行。出租人必须严格落实设备的日常检查、周检和月检,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完整做好检查、保养、维修、交接班等记录,按周上报承租人存档备查。承租人有权检查设备的运行档案和周检、月检等记录。

3、如出租人违反本合同所约定的相关条款及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要求等危险行为,承租人有权对其实行经济处罚;并且,如因出租人设备或人员等行为而受到他人经济等处罚的有出租全部承担;如因出租人设备或人员等行为而致使承租人受到他人经济等处罚的将有出租人承担;所有经济处罚将从承租人支付给出租人的租赁费中扣除,所有处罚无出租人签字确认同等生效。

4、双方应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设备装拆等安全操作规程;设备装拆过程中的现场安全管理有出租人负责,承租人必须认真、积极配合;设备装拆过程中其装拆现场所发生的一切安全等事故其责任及经济损失由出租人全部承担。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属出租人检查、维修、保养不到位、设备故障带病运转而引发的一切事故其责任及费用由出租方全部承担。

5、在合同期内如出租人地址(河北省邯郸丛台区黄粱梦镇从西村安康西路5巷6号)、企业名称、负责人等变更,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人(24小时内);否则由于上述等变更而无法联系出租人时,视为出租人对租赁物遗弃处理,该期间不再计算租金,同时承租人有权自行对租赁物进行处理。

6、承租人现场代表:蒋勇,电话:17701427501,负责对租赁物质量、租期及租赁费用确认包括对租赁物使用过程的服务等管控。

7、出租人现场代表:金朝磊,电话:17733628288,负责租赁物进出场、安拆、租赁物质量、检测备案、租期及租赁费用确认、收取包括设备租用期内其它工作联系和落实。

8、施工现场应满足设备安装条件,安拆设备时辅助吊车超出50吨以上吊车的费用应有承租方承担。

9、本合同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0、争议期间,双方都应继承履行合同,保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1、本合同一式 份,出租方壹份,承租方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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