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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智能中间库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 2022-08-16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智能中间库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cg202208-03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智能中间库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8月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智能中间库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原定于2022年8月25日08点00分。现延期至2022年8月30日08点00分,具体详见答疑文件。

2、质疑事项:资信评审细则中1、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智能中间柜主控制柜生产厂商)具有人脸识别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2分;(提供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2、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智能中间柜附属柜的生产厂商)具有红外检测板控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2分;(提供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3、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智能中间库应用系统的生产厂商)具有纸质文档智能管理云平台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2分;(提供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4、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智能中间库应用系统的生产厂商)具有可视化运维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2分;(提供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5、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智能中间库应用系统的生产厂商)具有预警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2分;(需提供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6、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智能中间库应用系统的生产厂商)具有智能中间柜手机APP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2分;(需提供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7、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智能中间库应用系统的生产厂商)具有CMMI三级及以上认证证书的得2分;(需提供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经过质疑人搜索苏州德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软件著作权情况,其具有以下软件著作权“人脸识别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红外检测板控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纸质文档智能管理云平台著作权登记证书、可视化运维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预警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智能中间柜手机APP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CMMI三级及以上认证证书”。与招标文件中得分项高度重合,且个别软件著作权只有苏州德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一家持有,故招标文件得分项存在明显排斥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定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现删除资信评审细则中“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智能中间柜附属柜的生产厂商)具有红外检测板控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2分;(提供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其他证书为资信打分项内容,不是作为资格条件来限制潜在投标人,也不作为无效标条款,经查询南京铉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仰天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武汉百智诚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仰天信息科技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均具有上述证书,不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具体内容详见修改后的答疑文件。

3、质疑事项:招标文件第72-75页中关于“环境监控设备支持文字转语音功能”该功能在中间库管理的整个业务中没有任何意义,但招标文件中还需要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公安部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的彩色扫描件,“人脸识别门禁设备应支持如下人脸注册功能:1、支持本 地人脸注册功能;2、支持通过设备web下发进行人脸注册;3、支持后端远程下发人脸注册;4、支持微信小程序釆集人脸并下发进行注册”据质疑人了解中间库的门禁系统并不对外群众开放,无需多种人脸注册方式,并且采购人上级部门对于外网互通有严格的要求,釆购人自身并不具备内外网交互的条件,招标文件中设置该功能的行为明显是为了排斥其他投标人。

答:以上技术需求及参数内容,是结合本项目实际需求内容,不作为无效标条款,也没有排斥其他投标人,请潜在投标人提供完全响应或优于的产品,法院智能中间库存放的都是涉及案件过程的重要纸质卷宗材料,并摆放在专门的智能中间库房中,是对库房作业人员及出入库房人员的过程进行记录、智能管理,确保案件材料安全、历史记录可查具有重要意义。

经查询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旷视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均具备以上功能(人脸识别门禁的多种人脸注册方式是当前市场主流产品均具备的功能特点,支持多种人脸注册方式方便管理及数据导出,故此条不做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更正日期:2022年8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地址:滁州市欧阳修大道109号

联系方式:周金奎180550009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立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丰乐大道1899号皖东国际车城A区写字楼A6栋3楼 

联系方式:翁海玲0550-38311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金奎翁海玲

电话:1805500090913965950189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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