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浙江LNG 2024年2月拟发标采办项目(第二批)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2024-2027年互联网专线业务 | 根据宁波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的要求,设置连接码头至宁波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的视频监控互联网专线1条(用于五个视频监控点:登船梯入口、登船梯旁、1#系缆墩、6#系缆墩、栈桥根部);码头至宁波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的人脸识别裸光纤1条(码头栈桥口岸限定区域视频监控)。宁波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需实时掌握码头作业情况及人员出入口岸限定区域视频监控画面,维护口岸限定区域通行安全及管理秩序,保障LNG船舶正常接卸及时离泊。 | 2024年2月 | 1.应答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应答人应具有基础电信业务营业许可证。 |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12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该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招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内进行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的,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至少禁用一年处理;
2)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的,给予禁用两年至长期禁用处理;
3)开标后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撤销投标的,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绝签订合同的,给予禁用一年至禁用两年处理;
4)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长期禁用处理。
中海浙江宁波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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