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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珠湾亭角地区配套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 2024-06-24

明珠湾亭角地区配套道路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人: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46

明珠湾亭角地区配套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穗南明局投批 [2023]14号批准,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现对明珠湾亭角地区配套道路工程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明珠湾亭角地区配套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2301-440115-04-01-571732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020-39006886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1街1号明珠开发大厦8楼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020-83543598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1楼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管电话:020-39910647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3楼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四、项目概况、规模

明珠湾亭角地区配套道路工程共包含4条市政道路,道路全长约2.53km。其中滨江北路路线长约1.92km,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30-40km/h,标准红线宽30m;规划一路路线长约0.23km,城市支路,设计速度30km/h,标准红线宽24m;规划二路路线长约0.25km,城市支路,设计速度30km/h,标准红线宽20m;规划六路路线长约0.13km,城市支路,设计速度20km/h,标准红线宽20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及交通、桥梁及隧道、给排水、电气照明、景观绿化工程及海绵城市等。

(具体项目以控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初步设计审查和相关政府部门审查确定的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为准)。

五、标段划分、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

1)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明珠湾亭角地区配套道路工程范围内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等(具体以区域内有效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以及施工合同所确定的内容为准)等。

2)服务范围

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可研及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完成后续所有专业设计工作,按照限额设计的要求完成本工程所有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设计变更、与周边工程及后续项目衔接、未来城市专项设计等。负责施工图设计且成果文件通过招标人、职能部门及审图单位审查等,并配合第三方专项评估论证、设计咨询、现场服务等工作;

设计承包范围还应包括:属于本项目工程投资范围内永久管线工程的设计,相关附属工程设计(含外水工程、外电工程等),本工程竣工验收前为保障项目长期运营使用及施工期间使用的各类临时管线(包含但不限于水、电、通讯等)设计或迁改设计,以及为保障本工程使用而需要的接驳设计。如本项目涉及海绵城市建设要求,需配合建设单位组织开展海绵城市效果评估,并出具《广州市建设工程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报告》。本工程涉及的基坑支护、临时排水、临时便道、临时便桥等临时工程及其他为完成永久工程需实施的所有措施项目等的相关设计工作

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不包含管线迁改)及招标人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经招标人和审图单位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包工、包料、包施工措施【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临水临电、临时便道(含迁改项目的临时便道的修建及恢复)、临时排水、周边建筑物高速公路安全鉴定、监测和保护、已完成道路、桥梁、隧道的监测绿化工程、树木迁移、对进出场道路进行日常维护及维修等,负责和当地单位或村民协调,确保施工期间场地周边路通水通等】、包外水、外电、燃气等、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绿色施工措施等、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包括有需要编制并报批的相关树木保护(迁移方案)专章或其他专项评估等)及竣工验收备案通过、包移交、包保修、包结算(包结算文件编制、包竣工图编制)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移交档案、包工程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完成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并做好职业卫生档案备查、负责提供管线数据并与明珠湾管理局信息化平台对接等。中标人需完成本项目施工范围内实施过程中所包括或可能发生的场外施工临时便道及便桥的施工、维护及恢复、施工期水利设施保护、临时排水、场外排水降水、项目红线外临时场地及道路使用中标人应提供总承包配合范围,提供工作面、提供措施及其他设施等。以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③BIM技术应用:应在本工程中根据招标人技术标准要求充分运用BIM技术,应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所有BIM技术成果须供招标人及其授权的第三方使用。若中标人无专业能力或招标人认定中标人无专业能力完成BIM的开发,中标人应将该项工作分包给具有较强专业能力的单位完成或与具有较强专业能力的单位合作完成;若中标人无专业能力完成BIM技术相关应用或不具备较高BIM技术应用水平的,招标人也有权要求中标人将该项工作分包给具有专业能力较强的单位完成或要求中标人与具有较强专业能力的单位合作完成。为确保BIM技术应用的水平,中标人选择分包单位或合作单位时,须事先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否则招标人对其成果不予认可,且不予支付BIM费用。中标人选择分包单位或合作单位完成BIM开发和应用的,支付给分包单位或合作单位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其他

派出专人协助发包人完成项目施工前的所有报批报建工作及有关资料的整理,配合征地拆迁工作,并提交报批报建相关成果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夜间施工许可证、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等,并配合发包人取得相关部门对项目报建文件的批复意见,相关费用已在合同价款中综合考虑,不另行计取支付。凡工程中涉及到规划、消防、环保、卫生防疫、质量安全、节能、交通等有关部门验收及检查的项目,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参与验收、落实整改工作。竣工验收前,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验收通过后,办理竣工备案等。中标人承担相关行政审批所需专项评估报告编制有关费用,包含且不限于委托第三方安全评估报告、树木保护专章、文物保护专章、交通专项研究费、社会稳定评价报告等满足项目所需的相关专项评估报告,完成竣工备案及合同约定的其它工作等。所委托的专项评估报告编制单位须符合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并经发包人同意。上述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联合体主办方)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按招标人要求完成该项目的科研工作(研究试验),科研成果要求如下:详见合同附件14科研课题完成专题成果报告。针对课题成果,应完成不少于3本专著,取得不少于4项专利,获得不少于2项省级及以上工法证书,发表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4篇。科研课题的选题及工作大纲在单位选取前应先获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如招标人认为中标人或中标人委托的第三方专业单位能力不足以满足研究工作需要的,中标人立即更换符合要求的服务团队或第三方专业单位。上述专项研究工作及成果产出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综合考虑在合同价款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研究成果产权属于招标人。

招标人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有权对中标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调整,并按中标人实际完成的承包范围及内容依照专用条款约定的结算原则处理,中标人对此无异议。

根据(区块)项目规划实施的具体情况,如遇该项目的投资规模、结构形式、项目名称、平面(位置)或者造价等发生调整,也可能会新增或减少、甚至取消部分(子)项目工程,中标人已充分理解此风险并无条件接受,不得据此向招标人索赔,且投标下浮率固定不变。

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及招标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为准。

3、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为588,704,427.13[其中,建安费招标控制价为581,204,667.37元,设计部分(施工图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6,313,942.46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招标控制价为1,185,817.30]

注: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各分项的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相应分项的最高投标限价,设计费含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在设计费中综合考虑,不另行计取。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6 6 1200分至 2024年6月27日 1000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网上投标登记起始时间:20246 6 1200分至 2024年6月27日 1000(投标人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完成网上登记环节)。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 1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递交时间:2024年6月27日09452024年6月27日 1000,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开标室(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电子光盘或U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U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3、开标时间:2024年6月27日 100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注:本项目招投标日程时间地点: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即可查询。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等: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之前,投标人应自行查询企业信息登记情况、拟报项目负责人、拟报专职安全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息登记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等。以上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如出现以上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担保:根据穗府办函[2023]37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4.1、4.2)的资质:

4.1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4.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和市政行业(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1)工程设计资质:①国内投标人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填写。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2)工程施工资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相关注意事项如下(一)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二)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三)投标人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二)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或申请回执等)或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四)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人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人可依法答辩。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

5.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方提供)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投标人在办理投标登记时项目负责人需被锁定。须同时提供近6个月(须包含2023年11-20244)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方提供)缴纳。

5.2设计负责人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提供):市政工程类高级或以上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须同时提供近6个月(须包含2023年11-2024年4)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缴纳。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③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

6、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方提供)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拟派的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安全员均不为同一人。

注: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若投标人所属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对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机械、土建、综合分类管理的,本项目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为综合类(C3)。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只接受最多由4家单位(即最多1家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最多3家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须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任务(按资质标准划分)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

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息登记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的企业信息登记信息)。

1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12、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网页截图,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

https://credit1.gz.gov.cn/publicity/punishGz公布的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信息为准)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项目为电子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十二、本项目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工期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资金、人力、物力的准备情况,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本项目总工期:1094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90日历天,施工工期1094日历天。

注:施工工期起算以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或进场通知为准。设计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将根据项目推进实际,拟定设计阶段各节点工期计划,承包人须按照招标人下达的计划任务书及节点要求提交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

十四、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初步设计编制单位),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勘察单位)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防洪报告编制单位),(主)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广东省建院施工图审查中心有限公司(设计咨询及施工图审查单位)

[注释]考虑到前期服务机构可能参加本次投标,现应将本公告发布前,前期服务机构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投标经济补偿: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参与项目投标的一切风险,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4、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企业信息登记情况、拟报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息登记、拟报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情况。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联由合体牵头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 投标单位 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牵头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需联合体各方分别出具并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落款出具,并由主办方签字或盖章。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

异议受理电话:020-39006886

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1街1号明珠开发大厦8楼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十七、其他说明

1、关于异议及投诉: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议(投诉)情况属实的,或招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议(投诉)的,相关责任单位(过错方)自愿停止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招投标活动一年。同时,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同时将记录到招标人的诚信评价系统。

3)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招标合同及招标人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招标人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4)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三)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四)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五)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八)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九)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一)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二)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三)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返聘人员具有退休证及返聘证明),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附件2:(参考格式)

联合体协议

牵头方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成员方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投标人根据联合体单位数量自行增减)

… …

鉴于上述各方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现就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及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由 作为牵头方公司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其授权代表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2、牵头方公司代表联合体全体成员负责联合体在项目中的一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组织编制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提交澄清文件以及处理与项目投标相关的一切必要的事宜。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来往函件将通过牵头方公司收寄。

3、牵头方公司做出的同(项目名称: )相关的行为对联合体全体成员均具有法律效力。联合体成员各方对牵头方公司在投标活动中及中标后履约的一切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均同意授权联合体牵头方 (姓名、职务)作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授权代表。

5、联合体成员各方在本项目中的工作职责、权利与义务如下:(需列述)

作为联合体牵头方,负责

作为联合体成员方,负责

....

(投标人根据联合体单位数量自行增减)

6、本协议经所有联合体成员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若本联合体未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本协议有效期与本项目要求的投标有效期一致;若本联合体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履行采购合同结束之日。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各方和招标人各执 份。

牵头方公司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成员方公司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 …

(投标人根据联合体单位数量自行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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