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仙区李家大屋安防设备安装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5日
1.采购项目名称:苏仙区李家大屋安防设备安装服务项目 (第二次) ;
2.政府采购编号: 苏财采计【 2024】025号 ;
3.采购代理编号: SXCG-2024-05 ;
4.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6月20日;
二、更正内容:
1、将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磋商须知中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4年 7 月 1 日 9 时 3 0 分 (北京时间) 。 变更为: 2024年 7 月 11 日 9 时 3 0 分 (北京时间)
2、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 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3 开标室 变更为: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 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4 开标室
2、将原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中 商务标评审 :
序号 | 项目 | 评价内容 | 评分 标准 | 投标人得分 | ||
1 | 2 | 3 | ||||
1 | 对所投产品成熟度的评价 | 1、投标人所投中心管理主服务器和流媒体服务器产品制造商,能提供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或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得3 分 | 3 | | | |
2 | 2、投标人所投 400W高清警戒半球形摄像机 和 400W智能警戒筒形摄像机 产品制造商,具有国家行政职能部门认定的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的计3分,省级及以下的计1分,没有的不计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3 | | | | |
3 | 3、投标人所投视频综合平台软件软件制造商应具备较好的软件开发综合能力,具备软件过程及能力成熟度评估 SPCA-软件能力成熟度等级证书的得 2 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及 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证书信息查询截图并加盖 投标人 公章,否则此项不计分。 | 2 | | | | |
4 | 4、投标人 所投 超窄边液晶拼接单元 55寸产品制造商在产品质量管理、设计、制造、风险控制等方面均处于行业较先进水平, 具备 CCC现场检测实验室资质, 得 2 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 投标人 公章。) | 2 | | | | |
5 | 5、投标人或投标所投人脸识别门禁主机和管理电脑制造商应具备较高智能制造发展水平,能提供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标准符合性证书的得2分,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 2 | | | | |
6 | 同类业绩 | 投标人提供开标截止日前 36个月内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合同,每提供一份合同得 1 分,最多计 2 分。 注:以上业绩合同,评标时,投标文件内附加盖公章的合同。 | 2 | | | |
7 | 售后服务方案 | 有具体可行的技术培训措施、售后服务承诺及应急服务措施承诺,保证采购单位能正常操作和维护设备,根据投标措施及培训方案,方案科学合理、细致完善、可行性强、符合采购人实际情况的计 2分,一般的计1分,未提供方案的计 0 分。 | 2 | | | |
变更为:
序号 | 项目 | 评价内容 | 评分 标准 |
1 | 对所投产品成熟度的评价 | 1、投标人所投中心管理主服务器和流媒体服务器产品制造商,能提供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或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得3 分 | 3 |
2 | 2、投标人所投 400W高清警戒半球形摄像机 和 400W智能警戒筒形摄像机 产品制造商,具有国家行政职能部门认定的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的计3分,省级及以下的计1分,没有的不计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3 | |
3 | 3、投标人所投视频综合平台软件软件制造商应具备较好的软件开发综合能力,具备软件过程及能力成熟度评估 SPCA-软件能力成熟度等级证书的得 2 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及 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证书信息查询截图并加盖 投标人 公章,否则此项不计分。 | 2 | |
4 | 4 、投标人或投标所投 人脸识别门禁主机和管理电脑制造商应具备较高智能制造发展水平,能提供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标准符合性证书的得2分,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 2 | |
5 | 同类业绩 | 投标人提供开标截止日前 36个月内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合同,每提供一份合同得 2 分,最多计 4 分。 注:以上业绩合同,评标时,投标文件内附加盖公章的合同。 | 4 |
6 | 售后服务方案 | 有具体可行的技术培训措施、售后服务承诺及应急服务措施承诺,保证采购单位能正常操作和维护设备,根据投标措施及培训方案,方案科学合理、细致完善、可行性强、符合采购人实际情况的计 2分,一般的计1分,未提供方案的计 0 分。 | 2 |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及本更正公告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变更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变更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
四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郴州市苏仙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地 址: 苏仙区行政中心 25楼
联 系 人: 彭燕
电 话: 13975778964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郴州市苏仙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郴县路 177号苏仙区行政中心二楼0211室
电 话: 0735-2889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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